2016年晋江市购房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07 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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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个人(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别墅及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5%的财政补贴。
从2016年4月1日起至9月30日,个人(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别墅及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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