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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看禁止采矿!山东发文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砂石等矿业权退出

发布时间:2021-10-19 23:41:56 阅读: 来源:垃圾车厂家

日前,山离婚房产纠纷律师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矿业权推出自然保护区的具体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扣减避让,对矿业权与自然保护区部分重叠的,可以采取扣减重叠部分方式进行处置;二是整体注销,对资源储量全部或大部分处于自然保护区、不宜实施扣减避让退出的,实行整体注销退出。

《通知》同时明确了退出程序和验收标准。要求各市按照自身制定的退出工作方案和一矿一策退出实施方案确定的程序进行。因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矿山治理等客观问题暂时无法按时完成勘查或采矿许可证等变更、注销的,矿业权人可在作出书面说明和书面承诺后提出验收申请。

《通知》要求妥善做好退出补偿和职工分流安置。对自然保护区设立前已设立的合法矿业权或自然保护区设立后各项手续完备的矿业权,需采取扣减避让或整体退出的,由当地政府依法进行补偿。省政府和各市政府结合去产能等政策给予适当奖补。各市、县(市、区)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参考去产能补偿标准,制定具体补偿标准或补偿方案。

当地政府在调查核实基础上,统筹考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投入、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设备折旧、矿山治理义务履行、融资及担保等情况,与矿业权人协商确定补偿金额,签订补偿协议。由地方政府承担矿山治理工作的,补偿金额应扣除由地方政府承担的矿山治理费用。对按规定应退还出让收益(价款)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退还工作;需要补缴的,可视情形在退还价款或协议补偿金额中考虑扣除未缴纳部分,不再另行催缴。以下情形不予补偿:各级财政全额出资的探矿权;矿业权不具备延续条件或自然终止的;在矿业权退出工作开展前,因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被列入取缔范围涉外继承的。

妥善分流安置职工,《通知》提出,企业是第一责任主体,对职工安置负总责,要组织开展转岗培训,稳定工作岗位,大型集团公司应尽量在集团公司内部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一般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列入国家、省和市去产能计划的煤炭等行业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国家和省对稳岗返还政策做出其他规定的,退出企业符合条件的,一并按规定返还。上述返还费用由企业用于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离婚律师训等相关支出。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在自由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实行内部退养,内部退养期间继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确无转岗安置能力的企业或企业主体消亡的,依据有关规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通知》提出,自2019年起5年内,对因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而停产停业、关闭的矿山企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要求的,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到期后,企业上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县分成部分,通过预算安排全部用于支持企业职工安置、债务处置和项目建设。